<{配资门户}>北京市盈科王岩律师解读民法典借款展期规定{配资门户}>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岩律师。今天我们来继续逐条解读《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法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借款展期的规定。
【法条解读】
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这就产生了借款人是否可以延长借款期限的问题,即本条所称的借款展期问题。借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北京市盈科王岩律师解读民法典借款展期规定,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借款展期实际上是对原合同的履行期限的变更,因此,借款展期应当遵循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的变更既可能是合同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合同标的的数量、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的变更。无论变更合同的哪一项内容,都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这是因为,合同是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贷款展期合同,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作出明确的约定;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在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重新进行调整和约定。因此,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补充。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借款人延长借款期限必须与贷款人协商,经贷款人同意,才能迟于原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本条中的申请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向贷款人申请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的行为。本条特别明确规定,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应当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因为贷款人尤其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对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有一定的安排。如果借款人擅自延长还款期限,就会打乱贷款人的资金安排,影响资金流动和贷款人的效益。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可以给贷款人作出是否同意展期决定留有充分准备和考虑的时间,以便贷款人根据申请,对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更改原有的资金安排。《贷款通则》第12条第1款也规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提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由于延长借款期限直接涉及贷款人的利益,因此,本条没有强制规定贷款人必须同意展期申请,而是允许贷款人根据自己的情况,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同意借款人延长借款期间。贷款人同意的,借款人才可以延期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在借款人有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贷款人如果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还应当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因为根据本法第695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由于借款展期使原合同的履行期间延长,因此,只有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才对展期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如果为了减少借款的风险,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就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否则,保证人可对延期后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贷款通则》规定,商业银行借款中的展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金融机构借款时,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确定展期后的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