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门户}>广州番禺冯某、深圳南山王某等开设赌场案详情{配资门户}>
如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冯某开设赌场案,冯某租用番禺区桥南街某公寓,通过为境外的皇冠网、永利高等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招募下级代理等方式开设赌场,逢周六、日的足球比赛日接受他人的赌球投注多达几十万至过百万元,三年内累计赌球金额高达人民币2.1亿多元,从中获利近人民币300万元。
特点
网络赌球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形成固定的赌博网站—总代理—代理—会员结构。
网络赌球集团内部呈“金字塔”结构,运作流程一般为在境外设立赌博网站,通过提供信誉账户或者网站端口等方式在国内寻找总代理澳门赌球开户,总代理招揽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发展会员并接受会员投注。
如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6人开设赌场案,王某从澳门获取“皇冠”赌球网站代理资格,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发展赌客、参与利润分成。
同时,网络赌球按照一定比例从下注金额中“分成”“抽水”,抽取比例占有效投注金额的0.75%到10%不等。
如清远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杨某开设赌场案,其上线钟某获得高级会员账号的网络赌球投注金额2%作为佣金水钱,杨某获得投注金额0.3%作为佣金水钱。
特点
一些赌球犯罪团伙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甚至有个别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公共财物用于赌博,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
赌球犯罪容易引发洗钱犯罪和暴力犯罪等其他违法犯罪。有的庄家或代理聚集社会闲散人员或当地黑恶分子采取非法拘禁、绑架、暴力殴打等各种非法手段收取拖欠赌资,有的赌徒雇佣他人为其下注,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管理的“职业赌球公司”。
如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赖某等6人赌博案,赖某等6名女子先后受老板彭某、“传哥”等人雇请广州番禺冯某、深圳南山王某等开设赌场案详情,在番禺区洛浦街某住宅内,使用老板提供的本金、电脑、银行U盾等,通过特殊软件计算赔率差进行网上赌球,每月领取两千多元的底薪及提成。
还有的赌徒因无法偿还高额赌债,采取诈骗、绑架等方式筹集赌资,甚至有个别公职人员利用负责重要岗位的职务便利,盗取单位公共财物用于赌博或偿还赌债。
如广州某镇政府财政所原会计蓝某违法套取公款3000多万元用于“皇冠网”赌球投注。
特点
打击网络赌球犯罪存在证据收集与固定难、指证难、源头打击难等问题。
网络赌球过程电子化程度较高,网站后台储存的数据会定期自动删除,且犯罪分子可随时通过删除记录等方式造成证据缺失,难以及时甚至无法掌握全部电子证据,资金交易的多样性也增加了证据的收集与固定难度。同时,在一些赌球违法犯罪活动中,参赌人员是犯罪分子的熟人、邻居等,案发后参赌人员一般不愿直接指证,给依法打击该类犯罪带来一定困难。此外,目前能够有效打击的一般是处于赌球链条底层接受投注的便利店、杂货店老板或者一般的代理。对操控网络赌博的源头难以追踪,特别是一些赌博网站服务器在境外,犯罪行为大多由境外操控,办案侦查取证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还需要协调境外机构参与,调查难度大、历时长,源头打击困难。
如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等11人开设赌场案,李某供述自己的上线代理是澳门人,其时常换号码用网络电话与李某联系,故无法得其真正身份信息。
广东省检察院表示
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网络赌球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特别是推动和公安、电信、金融、网管、海关等部门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形成打击赌球犯罪合力。同时,加强跨境司法合作,从日常协作和案件介入、证据收集与固定、嫌犯移交等方面,建立健全有关协调机制,形成国际合作的打击态势,铲除跨境网络赌球犯罪活动的根源。另外,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及时公布网络赌球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醒群众远离网络赌球,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非法赌球的良好氛围。